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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发挥定点零售药店在推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中的作用,更好地满足群众购药需求,辽阳县在首批1家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的基础上,又新增25家定点零售药店。截至目前,全县共有26家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定点范围。
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,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,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,参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、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进行报销,即在职人员支付比例为70%,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75%,年度起付标准300元,支付限额3000元的门诊购药待遇。
辽阳县医疗保障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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